1.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与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政府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为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为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下,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
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
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