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择日宣判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5个月。
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
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
一审择日宣判的死刑,如上诉要高院二审,即使不上诉也要高院复核,高院驳回上诉或者核准死刑的,再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可执行死刑。
一般审判员必须要过司法考试或者有审判经验的人员才能报考,有些地方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考试一般都免考公务员考试,直接进入面试。
而书记员一般是先参加公务员考试,进了面试后,可能还要考亚伟速录。
法院招录公务员编制的人员一般都要通过上述程序。
十二天之内。
一、对起诉书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1.如果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说明:如果起诉状通过了法院的审查并可以立案的话,被告在12天之内会收到起诉书副本。
传票可以通知被告人到法院自行领取或者由法院邮寄给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