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本省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了解教师招考政策。
2.了解教师招考的条件。
3.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相关资料和教师资格认定表。
5.在考试地确认注意事项,在确认点上交教师资格认定表,并确认相关材料的准确性。
6.申请人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实践能力测试安排和要求进行拟申请任教学科的面试和试讲。
考取教师资格证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教师资格证不可以同时考两个。
原因:政策明确规定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其中,各级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应具备的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