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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立法权的关系
时间:2025-06-21 02:45:21
答案

1.立法依据和立法功能: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政府既是自治机关,同时也是一级地方政权机关的双重身份,带来了自治机关自治权和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双重职权的关系。

在立法上,造成的两个层级的民族自治地方双重立法权及其内部关系问题;

2.立法原则和立法内容:研究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另一个实质的切入点是国家对自治法规的特殊优惠照顾规定。

一般地方立法权相比,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的这种可以抵触,但不违背原则,正是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优惠照顾的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的定义、地位、意义
答案

民族区域自治的定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地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意义: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是什么意思
答案

1.”民族压迫 “的实质指的是在剥削制度下,一个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本民族的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限制、歧视、掠夺和摧残其他民族的行为

2.民族压迫实质上是阶级压迫,即一个民族的统治阶级在本民族内部实行的阶级压迫在其他民族中的延伸。

剥削阶级的阶级本性,驱使他们在压迫、剥削本民族人民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压迫、剥削其他民族。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世界已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完毕。

全世界已经分成人数甚少、拥有巨量财富和强大军事实力的压迫民族和人数众多的被压迫民族。

帝国主义意味着民族压迫的空前扩大和加剧。

民族压迫成了世界性的问题,它不仅是被压迫民族劳动人民的灾难,也是阻碍压迫民族的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桎梏。

这种民族压迫加强了统治阶级的力量,削弱了各族劳动人民联合斗争的力量。

民族压迫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只有消灭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才能彻底消灭民族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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