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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务保障所是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是参公单位吗
时间:2025-06-18 07:57:38
答案

劳动事务保障所不是参公单位。

劳动事务保障所在行政上隶属于各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主要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方面援助。

劳动保障事务所是街道和劳动保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的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

它是国家推进再就业工作、实行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而建立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答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

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

2.企业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

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二重性及基关系是什么
答案

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有用的具体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又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即撇开了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

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惟一源泉。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或两重属性,而不是两次劳动,更不是两种劳动。

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二因素的决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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