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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间一般为多久
时间:2025-06-14 20:05:38
答案

1.《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公安机关所有的正式编制公务员都是人民警察
答案

公安机关所有的正式编制公务员都是人民警察。

同样,公安机关所有的正式编制人民警察都是公务员。

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中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问题
答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物证、书证所开具的扣押清单为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扣押物证、书证所开具的清单为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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