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码。
按下“读码”键,液晶屏上将显示探测器或模块的已有地址编码,按“增大”键,将依次显示脉宽、年号、批次号、灵敏度、探测器类型号;按“清除”键后,回到待机状态。
如果读码失败,屏幕上将显示错误信息“E”,按“清除”键清除;
2.地址码的写入。
在待机状态,输入探测器或模块的地址编码,按下“编码”键,应显示符号“P”,表明编码完成,按“清除”键,则回到待机状态;
3. 探测器灵敏度或模块输入设定参数的写入即可。
1.用手按住应急灯具面板上面的模拟控制按钮约3秒钟,将灯具的应急功能关闭,报警声音即可关闭。
2.在接通市电后,主电状态指示灯及充电状态指示灯会同时点亮,如果是故障态显示灯还出现点亮和故障报警还没有排除的情况,让灯具继续充电,等到灯具的充电状态显示灯出现绿色时,即应急灯具完全充满了点后,拔出插头,让灯具完全放完电,一般情况下,经过二次对电池进行完全满充、满放后,灯具的报警状态即可排除。
消防系统供电的一般规定有以下几点: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一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范规定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2.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
3.一类建筑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