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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与附加刑的关系
时间:2025-06-17 20:20:04
答案

1.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

2.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刑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主分区错误:DBR记录的分区扇区总数小于实际数目
答案

主分区错误,DBR记录的分区扇区总数小于实际数目,是因为分区工具不是最新,需要更新操作系统,再使用分区工具分区即可。

DBR是操作系统引导记录区,它位于硬盘的每个分区的第一个扇区,是操作系统可以直接访问的第一个扇区,它一般包括一个位于该分区的操作系统的引导程序和相关的分区参数记录表,XP分区格式支持FAT及FAT32或NTFS,而win7却不是,所以如果在XP基础上装win7,注意分区格式问题。

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是什么,主刑和附加刑
答案

主刑主要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另外,《刑法》有个特别规定,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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