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可简称为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其次,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一、基本权利包括以下七点: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二、学校的义务包括以下六点: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教育漫话》是2011年5月1日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约翰・洛克。
中文版由傅任敢翻译成文。
全书的都在论述“绅士教育”,从德智体三方面来阐述如何教育绅士。
《教育漫话》由作者流亡荷兰期间写给友人E.克拉克讨论其子女的教育问题的几封信整理而成。
全书的主题是论述“绅士教育”,即论述刚夺得政权的英国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的子弟的教育洛克认为,绅士要既有贵族的风度,能活跃于上流社会和政治舞台,又有事业家的进取精神,是发展资产阶级经济的实干人才;绅士应受体育、德育和智育等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