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是一种综合性的教育评价。
它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专门的评价机构,根据国家和社会赋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运用科学的评价理论和技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管理工作、办学效益等方面水平进行的总体的或单项的价值评判。
一般都是各地的教育部门制定办学水平评估体系。
主要包括:硬件设置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术水平等,下面会细分若干个指标。
所需材料:
1.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
4.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5.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7.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8.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
10.租赁合同,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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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工作简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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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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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
办学理念,是教育理念的下位概念,是校长基于“办怎么样的学校”和“怎样办好学校”的深层次思考的结晶,从某种意义上说,办学理念是学校生存理由、生存动力、生存期望的有机构成。
树立办学理念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在办学趋同化的大潮中,一所学校形成或保持自己独有的个性和特色的需要,是学校校长的职业成长需要。
办学理念应该以社会效益为首,追求教育规律与经济规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结合,以培养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竞争的现代人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