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电子取证,我国学术界亦存在广狭义两种观点。
1.狭义说将电子取证与“ComputerForensics”等同起来。
例如,有人认为,电子取证是“将计算机系统视为犯罪现场,运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按照规程全面检查计算机系统,提取、保护并分析与计算机犯罪相关的证据,以期据此发起诉讼”。
取证的主要过程包括保护和勘查现场、获取物理数据、分析数据、追踪源头、提交结果等。
2.广义说电子取证“也称计算机法医学,它是指运用计算机辨析技术,对计算机犯罪行为进行分析以确认罪犯及计算机证据,并据此提起诉讼。
也就是针对计算机入侵与犯罪,进行证据获取、保存、分析和出示。
电子取证就是“运用软件技术和工具,按照预定的步骤检查计算机系统和相关外部设备,保护、提取和分析计算机系统和相关外部设备,保护、提取和分析计算机犯罪的痕迹,并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的过程。
电子受洛伦兹力也是用左手定则。
判断方法:四指指向与电子的运动方向相反的方向,(电子带负电,带正电的指向运动方向),磁感线穿手心,拇指指向洛伦兹力的方向。
洛伦兹是经典电子论的创立者。
他认为电具有“原子性”,电的本身是由微小的实体组成的。
后来这些微小实体被称为电子。
洛伦兹以电子概念为基础来解释物质的电性质。
从电子论推导出运动电荷在磁场中要受到力的作用,即洛伦兹力。
他把物体的发光解释为原子内部电子的振动产生的。
这样当光源放在磁场中时,光源的原子内电子的振动将发生改变,使电子的振动频率增大或减小,导致光谱线的增宽或分裂。
1896年10月,洛伦兹的学生塞曼发现,在强磁场中钠光谱的D线有明显的增宽,即产生塞曼效应,证实了洛伦兹的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