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二条:营业性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根据《条例》第二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审核的娱乐场所包括: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娱乐场所,以及台球、保龄球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其中电子游戏机,是指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活动声光、影像的游艺机具。
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包括含有歌乐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动的酒吧、茶座、餐厅、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设有卡拉OK包房或者设有卡拉OK设备等娱乐设备的茶座、餐厅等营业性场所。
5.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固定资产盘盈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8、企业合并损益,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总营业额只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总额是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期末的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期末的累计的合计数,总营业额是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期末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