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应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2.作业前要对脚手架、工作台、通道、梯子、吊架、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才准投入使用。
发现缺陷隐患,应及时整改或报告领导处理;
3.攀登和悬空作业 人员及搭设架子与安全设施的人员,要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清理,拆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应堆入平衡,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拆卸下来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除,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如下: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高空作业的设施、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施工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随手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作业中,走道内余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任意抛丢。
雨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对于水、冰、雪、霜应及时清除。
对于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