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
3.人社自愿、退社自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人社手续的,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理事长,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等;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
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其余部分可以依法以分红的方式按成员在合作社财产中相应的比例分配给成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