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佛山市居住证所需材料如下:一、办理有效期半年以内的居住证:
1.填写《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4.拍摄居住证数码照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二、办理有效期半年以上最长三年的居住证:
1.填写《佛山市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4.拍摄居住证数码照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5.提供就业、经商证明材料(如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村居委会、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其中一种)或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等;
6.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时,提供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受理单位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新车入户、车辆报废、外地车迁入等手续时,需要检查机动车缴纳年票通行费情况。
未缴纳年票的机动车,不给予办理以上手续。
此外,年票制区域内的车辆如果出现报废、过户、迁出或被盗等情况,必须凭相关资料到年票业务厅及时办理车辆年票封停手续。
一、理流程参考如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二、办理条件参考如下:
1.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办理材料参考如下:
1.居住登记回执;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