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存折是由单位领取发放的,个人不能领取。
领取条件:属于首次参保。
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用3个月以上。
领取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
领取流程:单位经办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单位辖区银行支行办理领取手续即可。
但个人不能直接领取,只能由单位统一领取。
领取时间:各区领取时间不相同。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
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
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
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医保跨省转移 编辑本段 从2010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此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医保局属于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
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
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
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