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应当将漏罪与前罪进行并罚。
对漏罪并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论漏罪是一罪还是数罪,都应独立判决。
漏罪是一罪的,先对该罪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并罚。
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而不应先对漏罪并罚。
2.如果原判认定被告人犯数罪,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了执行的刑罚。
3.如果漏罪与前罪属于同种犯罪,也应实行并罚。
因为原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因为发现了前罪同种的漏罪而推翻原判决,重新量刑。
所以只能对同种漏罪单独作出判决,再与原判决决定的刑罚执行并罚。
4.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处理,如果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则应当依法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而不应与前罪并罚。
如果是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内是对方支付的时间,超过三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12月9日拿到判决书,上诉期到12月23日,这期间未上诉,12月24日判决生效,12月27日前为履行期间,12月28日起的二年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二年就过期了。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如下: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二者都是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