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的条件为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1.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2.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3.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4.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5.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6.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