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学校进行交谈,要求归还。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
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
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
《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学校没有修双学位的条件,可以通过自考加入其它学校选择双学位修读,可以修双学位的学校有:
1.郑州大学,是一所涵盖理学,工学,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农学等11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
2.河南大学,是河南省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院校,也是中国成立最早的大学之一,1942年,成为国立河南大学,拥有文,理,工,农,医,法等6大学院,是享誉国内外的国立大学之一;
3.河南科技大学,1952年始建于北京,1956年为配合国家重工业基地建设迁至洛阳,更名为洛阳工学院,1998年由机械工业部划转河南省,2002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为优化省内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组建了以工为主的河南科技大学,作为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
4.河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和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人才培养体系的多科性大学,具有57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河南理工大学,始建于1909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和河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理,工,管,文,法,经,教,艺,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6.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
7.东北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理工类研究型大学,中共中央1960年,1978年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资格的高校;
8.河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9
6.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11所大学之一,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
10.河北金融学院,是华北,西北地区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河北省金融人才重点培养基地,2007年,学校升格并正式更名为河北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