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5日起已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证明全国通用。
会计证可以随着持有人员工作的变动而调转,首先要到会计证原颁发地的财政局会计处,提供其要求的相关手续后,他会在你会计证后面盖上调出的章,然后填明转到的地点,并输入全国联网程序,并将会计档案密封转交给你。
然后你带着会计档案到转入地的财政局会计处,办理转入即可。
相关手续,需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手续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处。
会计从业资格证不是永久有效。
1.会计从业资格证每六年年检一次,每年需要继续教育,没有继续教育的,年检不能通过。
2.年检通过的必要要求之一,是持证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会计继续教育。
要求每年会计再培训时间超过24小时搜索。
3.耽误年检,及时到属地的财政局分管科室去进行补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