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作用:效能监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效能监察中,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2.保证作用:效能监察的保证作用除了监督监察对象特别是执法部门是否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使其尽职尽责。
3.预防作用:即监察机关运用行政监察法规和监察手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防范性措施。
4.调节作用:即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办法。
5.反馈作用:即信息反馈。
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部门可以将捕获的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效能监察是权利人充分授权下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整改的行政监察。
包含了对管理过程的严谨性、科学性、民主性的管理学及理论应用的行为监察,包含了服务于权利人的对管理效力及利益实现情况的目标监察,是以取得经济、社会、技术、管理进步为目标的能效监察。
效能是指有效的、集体的效应,即人们在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效率和效果,它反映了所开展活动目标选择的正确性及其实现的程度。
效能是衡量工作成果的尺度,效率、效果、效益是衡量效能的依据。
是指工作的投入与产出之比,取得的成绩与所用时间、精力、金钱等的比值。
产出大于投入为正效率,产出小于投入为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