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起于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出现后,到了今天,又渐渐成为一种有自身发展规律的相对独立的经济现象。
货币是一种金融索取权,本身不是财富,却代表财富。
因此,货币通过融通,可以成为经济的一种强大的甚至可怕的组织力量。
货币当局,如果增发的货币,等量于存量货币,意味着存量货币贬值了一半,对实物的支配权减少了一半,另一半被增发的货币的拥有者获得。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