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直接在国税申报,通过国库退至企业银行账户上,不需要通过财政局。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出口产品,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
退13%,不是先征17%再退13%,而是退还出口产品中含有的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出口产品购入不含税价10000元,进项税1700元,出口价格20000元。
出口时,不再对20000元征收增值税。
退的13%,是进价10000元的13%。
出口退税即税务机关退还出口商品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增值税税款。
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