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对整个教育工作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评价作用实现的。
1.导向作用:就是指引受教者方向;
2.激励作用:指激励受教者前进;
3.评价作用:对受教者进行评价,帮助受教者提升自信。
教育的目的: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
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
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
1.导向作用。
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
2.选择作用。
教育目的为教育内容的选择确定基本范围,也为选择相应的教育途径、方法和形式提供了依据;
3.激励作用。
共同的目的一旦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它不仅能指导整个实践活动过程,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4.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
教育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规定人的身心素质的培养规格和质量,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而作出规定。
教育目的的意义和作用为:
1.导向作用:为教育者、受教育者和学校教育活动指明方向;
2.激励作用:激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