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
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
唐德宗建中元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两税法颁布,均田制瓦解。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
实施范围一说始终仅实施于北中国,一说隋统一后实施于全国。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解释如下:
1.回族从形成开始,居住就比较分散,故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元时回回主要聚居在交通沿线,商业中心和城市,如东南沿海各港口以及内地的扬州、开封、洛阳、西安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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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清以后,封建统治者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将回民不断迁徙分散,与汉族杂居,有的甚至被迁赶到边远的穷乡僻壤和深山沟壑里。
3.在这种情况下,回族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以清真寺为中心,集中团结在清真寺周围,成为相对独立的若干个回族小聚居区,回族把这种小聚居区在民族内部用坊来划分和称呼。
4.回族的先民在唐宋时期被称为蕃客,一直到元统治了东南各省后,还被称为回回蕃客,把蕃客所住的地方叫蕃坊,后来经过发展演变,回族把自己住的地方通称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