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的具体情况如下:日本帝国主义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的时机,在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觐见中华民国的大总统袁世凯,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
此后日本帝国主义以威胁利诱的手段,历时五个月交涉,企图迫使袁世凯政府签订,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这些条款称中日“二十一条”,后经中日协商,袁世凯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中日民四条约》。
《二十一条》不等同于《中日民四条约》,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部分条款。
随后条约内容不断被改写,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后彻底废除。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的过程:
1.武昌起义后,袁世凯以武力压迫革命派,宣称“若以少数意见采用共和政体,必誓死抵抗”。
2.帝国主义列强调动军舰在长江游弋,为袁世凯助。
3.在革命高潮中附从革命的立宪派、旧官僚等则从内部施加压力,力主袁世凯上台,以便早日结束革命。
4.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不得不表示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拥护共和,就可以把临时大总统的职位让给他。
5.袁世凯在得到这些许诺后,即加紧“逼宫”。
袁世凯指使部下发动兵,西方列强也调兵进京配合,以迫使革命派让步。
革命派再次妥协。
6.三月十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四月一日,孙中山正式卸去临时大总统职务。
随后,临时参议院议决将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辛亥革命就此被袁世凯窃取。
袁世凯签订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如下:
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2.承认日本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
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和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
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5.北洋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
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
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
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