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歌的曲调大致可划分为下述几种类型:
1.哀哭歌调。
此类歌调大都建立在悲泣哭述语调的基础之上,有的实际上就是这种语调的音乐化。
节奏自由,无一定结构模式,一句委婉的下行哭腔,大同小异地连续进行。
如达斡尔族的“哭丧调”、云南楚雄彝族的“冒呃”、傣族的“喊海”,以及各地、各族称为“悲调”、“哭腔”、“哭亲人”的丧歌等;
2.山歌、小调和歌舞曲。
如湖北的“丧鼓”唱腔,即多为山歌调,其中嘉鱼环城的一套,就包括“平腔”、“高腔”、“悲腔”等3种板式,属于山歌联唱体。
湖南道县的丧歌 “路腔”,湘阴的丧歌“散花”等,则完全是小调风格。
此外,还有部分丧歌需伴随祭祀性舞蹈进行跳唱;
3.吟诵歌调。
多为祭师所唱。
湖北大冶黄金湖的一套“孝祭歌”,湖南湘阴儒教的“丧礼歌”等,属于此类。
1.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2.适用法定继承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人去世后在无遗嘱、且无父母、无配偶的情况下,财产由子女协商继承。
老人去世后财产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子女属于遗产继承中的第一顺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