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工作单位是自己的家庭地址,职务是务农。
按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指标解释规定:单位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发生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
所有单位的共同特征和必备条件:工商登记、通过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要获取事业法人资格。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职务是指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或统称。
农民的定义,从职业与户籍两种角度,有两种不同的定义。
1.从职业的角度定义,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不是农民,是否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是这一定义的核心;
2.从户籍标准的角度定义。
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即城市居民,而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即农民,这一定义是建立于由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我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
农民是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但根据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属性的不同,在填写工作单位时也略有不同。
比如,如果农民所耕种的是自己承包的土地,则填写工作单位时应写“个体农户”。
如果是集体的土地,则应填写农庄的名称。
至于职业,则填写“农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