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2.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贷:银行存款。
3.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贷:银行存款。
4.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贷:银行存款。
5.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银行存款。
区别:事业单位:
1.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须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资产使用上;行政单位:
1.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3.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4.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仍归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联系:两者在损益处理上相同。
1.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
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2.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
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
据财政部和内务部1965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2.5%提取。
国家机关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各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
2.5%提取,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基本工资的
2.5%提取。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福利费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对工作人员的困难酌情予以定期或临时补助,还可用于:适当补助单位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的零星购置费;慰问住院工作人员;家属统筹医疗超支的补贴。
福利费的发放原则是: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