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的设置和繁简与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但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有些是共同的,这些共同的要素为:纳税、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减免税和加成、纳税期限和违章处理。
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简称“税制三要素”。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税收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