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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分别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5-06-18 17:26:26
答案

1.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

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2.判决生效日: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之日当即生效。

3. 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

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的间隔。

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在判决书中会明确写明。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案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几种主要学说
答案

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条件因果关系说。

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依据,并合乎规律地产生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就是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说危害行为中并不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依据,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其他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就是偶然因果关系。

条件因果关系说认为: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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