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可以换人:
1.只要裁判员鸣哨,双方就可以换人,只有一种鸣哨的情况例外,第四节比赛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内,如果裁判员鸣哨,是因为宣判防守队的干涉得分、干扰球违例,此时是进攻队得分,得分的进攻队不能首先获得换人机会,除非失分队先请求换人;
2.没有裁判鸣哨,但是在第四节比赛或每一个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内,进攻队一次成功的投篮后,失分队可以请求换人;;
3.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双方队均可以换人;
4.换人的次数不限、人数不限,但只能由替补队员向记录员提出,替补队员不得请求暂停,权力只能由教练员行使, 主教练、助理教练、代理教练均不得向记录台请求替换队员,可以请求暂停。
判断标准:
1.五次以内传球,进攻空间大于普通落位半场进攻;
2.从攻守转换开始至进球五秒左右;
3.具有快下与一次长传配合;
4.对手没有做好退防时即完成攻击,落位人数少于等于三人。
有一条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视为快攻。
队员有以下行为,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犯规,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