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初分封的诸侯国有同姓,也有异姓功臣,到七国乱后,封国就只有租税收入,国内官员任免,盐铁等都收归中央。
后来汉武帝实行推恩令。
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推恩令吸取了晁错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
这使得诸侯王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
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
这就是汉代的分封制。
汉代专门研究学问的大学叫太学。
太学是汉代出现的设在京师的全国最高教育机构。
最初太学中只设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五十名。
从武帝到新莽,太学中科目及人数逐渐加多,开设了讲解《易经》、《诗经》、《尚书》、《礼记》、《公羊传》、《谷梁传》、《左传》、《周官》、《尔雅》等的课程。
汉元帝时博士弟子达千人,汉成帝时增至三千人。
王莽秉政,为了树立自己的声望,并笼络广大的儒生,在长安城南兴建辟雍、明堂,又为学者筑舍万区。
1.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原则,主要是: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2.汉朝奉行儒家思想原则,主要是:上请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3. 先自告除其罪 汉律的自首称“自告”或“自出”。
犯罪者在其罪行未发觉以前自己到官府报告其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其罪称为“先自告除其罪”。
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只免除其自首之罪。
其未自首之罪仍予追究。
对犯罪集团中的出谋划策者自首也不免其罪;
4.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的诏令规定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员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
5.以上几项法律原则或秦律所无或虽有但两汉时发展变化较大而“亲亲得相首匿”则是自汉代始入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