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管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2.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4.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5.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等。
国土局属于行政单位。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具有以下基本职能: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