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2.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不罚款,但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没吊销执照可以补检。
如果执照到期,从执照到期到之后的经营属于无照经营,是法律不允许的。
2011年后办的执照是长期的,只有开业日期,存在执照有效期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执照年检不收任何费用,超期年检也不罚款。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及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