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总分为300分,含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研究方法等学科基础课程。
试卷内容结构:
1.必答题为270分,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为教育学原理100分,中外教育史100分,教育心理学40分,教育研究方法30分;
2.必选题为30分,考生必须在两道试题中选取一道作答。
1.按学籍管理的不同,分为学历教育研究生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
学历教育研究生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
毕业时,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非学历教育研究生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没有学籍;
2.按培养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
3.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4.按学习方法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后者指在学习期间,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5.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
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
定向生则在录取时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
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
非定向指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生活待遇。
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非定向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考生的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考生入学时不需交学费,国家按月发给考生一定的生活费。
入学时,考生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转到学校。
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研究生是高等教育的一种学历,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开展,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
1.311是全国统一试题,333是各个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2.311是全国统一大纲和范围,333有大纲但部分学校有自己的范围和要求。
3.311满分是300分;333满分是150分。
333是针对教育硕士,311是针对教育学硕士的。
333容易些,而且比311考的范围小一些。
考试内容有: 311考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中外教育史 。
333不考教育科研方法,考研相对容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