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
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一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
在第一次划分结束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以继续进行划分。
例如,可以将国内法学划分为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
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广应当是多层次的,并且是门类齐全的。
经济法体系不同于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后者是指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而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
当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一方面,作为经济法体系构成要素的经济法部门中的经济法律规范,一般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建立经济法体系必然要求建立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
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
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
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
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
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