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后不可以要求公司继续赔偿,工伤保险是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交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赔付程序如下:
1.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2.等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受理: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获得赔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根据伤残评定等级到参加保险的公司进行理赔即可。
从受到事故伤害停止工作开始治疗算起,如果停工留薪期确定为3个月就往后算3个月,确定为6个月就往后算6个月,依此类推,如果需要延长,在停工留薪期满前要提出延长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3.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