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招聘:农民要想致富,上班是出路,可是很多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机关单位,比如银行等,招聘的时候,有些会注明要求非农户口。
2.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百分之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3.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
比如: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
4.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群体,选择自谋职业后,还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补贴,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迁回: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条件4、5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