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第三十四条规定:注册建筑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
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屋条规定: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四十学时。
近年,出现了三年的延续注册有效期,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课时随之延长。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令取消了注册建筑师的行政审批,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其具体工作。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一)建筑设计;(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两年以上。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三年以上。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七年以上。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五年以上。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