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现金是指库存以备日常零星支付的货币。
有了银行存款和现金,才能购买材料、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
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
新华书店的起点为1000元。
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
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优点如下:
1.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只能在异地使用,同城之间不能使用这种方式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必须在10000以上,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百分之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5.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6.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