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几种:
1.电工。
2.起重工。
3.锅炉工。
主要负责锅炉部分。
4.压力容器操作工。
开、关阀门,看仪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填记录,进料或出料等。
5.焊工。
采用合适的焊接方式,合理的焊接工艺,适当的焊接设备,采用同材质或不同材质的填充物,来将金属或非金属工件紧密连接的一个工种。
6.建筑登高作业人员。
主要负责建筑和高空作业部分。
7.机动车驾驶员。
开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的人。
8.瓦斯检验人员。
高标准严要求,体力劳动少。
9.爆破作业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