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职能: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以税收的内在功能为基础,以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为转移,是税收内在功能与国家行使职能需要的有机统一。
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亦称“收入手段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
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
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并且是最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亦称“调节手段职能”,国家为了执行其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除需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作为其物质基础外,还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经济政策,以及体现并执行诸政策的各种有效手段,才能得以实现。
监督职能:税收政策体现着国家的意志,税收制度是纳税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绳,它约束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使之符合国家的政治要求,因此税收成为国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强有力工具。
按税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税收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
税收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目的。
从总体来说,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从不同税种的功能来看,在分配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