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实际上是指城镇常住人口。
即在城镇有固定的居所在城镇居住,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及生活来源并且户口落户在城镇的人员;或者户口虽然未在城镇落户,但是其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并且达到一定期限,即一年以下,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的人员,也应作为城镇常住人口,将其视作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户口为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农村的人;城郊村、城中村因撤消村村委会建立居民委员会,但其户口没有转为非农户口的人。
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的地方是各地的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以下条件和办理流程:一、办理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4.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
5.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6.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7.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2.前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3.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发放社保局制卡。
三、需提交的资料有:、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
四、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对象需出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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