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出自《老子》,是了解自己,对自己有正确评估的意思,或自律。
标签化带有褒义色彩。
《韩非子》:“楚庄王欲伐越,庄子谏曰:‘王之伐越何也?’曰:‘政乱兵弱。
’庄子曰:‘臣患智之如目也,能见百步之外而不能自见其睫。
王之兵自败于秦、晋,丧地数百里,此兵之弱也。
楚芷为盗于境内,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乱也。
王之弱乱非越王之下也,而欲伐越,此智之如目也。
’王乃止。
故知之难,不在见人,在自见。
故曰:‘自见之谓明。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只要自书遗嘱严格按照第十七条规定所写,没有第二十二条无效情况,因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不能交由继承人保管,则可以交给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