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Monopoly),或称卖者垄断,一般指惟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
垄断是指一个或少数厂商对某种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实行完全的或某种程度的控制。
垄断的原意俯触碘吠鄢杜碉森冬缉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
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制度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垄断竞争市场的定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的市场组织。
企业垄断竞争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
在以自由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资本主义企业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必然会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行生产的专业化和协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大企业往往凭借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不断排挤和吞并中小企业,使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劳动产品的生产日益集中于自己手中。
同时,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发展,突破了单个资本的局限,加速了资本集中的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生产集中的发展。
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有利可图,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