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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时间:2025-06-18 13:05:17
答案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这里所指的补偿、安置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

3.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哪些范围
答案

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包括有:

1.国家机关用地:国家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或者职能部门。

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检察院。

国家军事机关,即国家军队的机关。

以上机关用地属于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军用洞库、仓库。

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

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线路等输电、输油、输气管线。

其他军事设施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路标、路灯等设施用地。

4.公益事业用地:指各类学院、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防疫站等文体、卫生、教育、福利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指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以及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库水电、防洪、江河治理等水利项目用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答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现有适用范围:指现有城镇国有土地中哪些用地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大致分为五类。

国家机关用地: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的总称。

军事用地:指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的总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涵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

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幼儿园、防疫站、影剧院等设施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指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机场、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水坝、农灌工程、江河治理工程、防洪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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