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公告日期居右空两字标注,标注在发文机关的下一行。
单一机关发行文公告时,一般在成文公告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文学作品主要靠形象思维,公文则以逻辑思维为主,进行构思和写作,着重于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论述,通过综合、归纳、分析与判断,形成条分缕析的书面语言;文学作品允许虚构,公文则必须完全真实,不能有一点虚假;文学作品一般都是独创,公文却是集体写作。
即使是某个秘书人员一人经手起草的公文,其中心思想也必须体现集体的意图;是文学作品都是作者在有了强烈的创作冲动时才进行创作的,是作者的主动行为。
公文写作却是被动的,是出于领导的意图和工作的需要;是文学作品无定式,公文则有严格的格式要求。
按照具体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决定分为以下四类:
1.法规性决定。
用于发布权力机关制定、修订或试行的法律文件以及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指挥性决定。
用于对某个问题、某种事项、某种行动进行决策性的指挥部署,如《某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发展的决定》;
3.奖惩性决定。
用于表彰或处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4.变更性决定。
用于变更机构人事安排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如《国务院关于撤销某同志某省省长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