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
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和事业单位签署了合同,那就的要完成期限,如果没有完成期限的话可能得不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核。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