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志愿兵:即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
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
目前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义务兵:指服义务兵役的士兵;预备役:指国家平时以退役军人民兵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建起来的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通常分为军种和兵种预备役部队。
一、“民免而不耻”的解释如下:百姓会因为请求免于刑罚而选择服从,但因此感到羞耻。
二、“民免而不耻”原句及解释如下:
1.“民免而不耻”原句:出自孔子话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理,有耻以格”;
2.原句的意思解释:以政令来教导,以刑罚来管束,百姓会因求免于刑罚而服从,但不知羞耻;以德行来教化,以礼制来约束,百姓会知道羞耻并且可以走上正善之途。
民兵中国北朝时期已使用“民兵”一词。
据《魏书》卷五十一记载,北魏文成帝兴安二年,淮阳王皮豹子曾上表:“臣所领之众,本自不多,唯仰民兵,专恃防固。
”北宋时,民兵逐渐成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神宗熙宁三年,政治家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倡训民兵。
熙宁五年,民兵隶属兵部。
哲宗嗣位后,废除民兵。
元顺帝时设立民兵万户府,下诏各地组织民兵,结堡自卫。
明朝也曾组织民兵,戍卫边疆,守护城池,维持治安。
清朝乡兵遍于各省。